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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5-03-08 15:14:32 体育话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问题解答

一、契税减免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 1.现阶段大部分房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已按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要求进行,可能存在部分工程项目未最终决算、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未最终完成、部分商品房购销合同已签署但房产未最终交付,或部分成本费用支出暂未取得合规发票等情况。

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我市从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

别墅为4%;

其他类型房产为3%。

四、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1.“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项目。

2.确认条件包括: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开发产品已开始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已取得。

五、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管理 1.为加强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的税收管理,规范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征税款等行为,市局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

六、取暖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 1.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发生变化。公务员工资改革已到位的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取暖补贴实行“明补”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 1.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有12个内设机构,负责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以上是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问题的详细解答,旨在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相关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